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印发《2005红盾护农方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01:45:06  浏览:9971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2005红盾护农方案》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2005红盾护农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05年2月16日 )

关于印发《2005红盾护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及“双先”表彰会议的部署和安排,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现将《2005红盾护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积极支持“三农”发展的实际需要,是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红盾护农”对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将其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做到及时部署,周密安排,并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红盾护农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场管理机构要与消保、公平交易、企业登记等机构协调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充实监管执法力量,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失职渎职,造成农民群众利益受损、社会影响恶劣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要严肃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加强与农业、质监、公安、供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发挥农资流通行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积极作用,引导会员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围绕四类商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打假为重点,带动农资市场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上半年,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针对种子、肥料、农药三大类农资商品,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和农资质量监测工作。即:第一季度,集中开展以打击假冒伪劣种子、肥料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对种子、肥料进行质量监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的不法行为;第二季度,集中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农药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开展农药定向质量监测工作。在每次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结束后,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就监测结果向社会发布消费提示,同时,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情况。对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要进行集中清缴,严禁其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对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要及时通知相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逐一清缴、并对经营者进行处理。对同一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同一型号规格的商品,连续2次抽查质量不合格的,将依法在有关媒体及红盾网上予以公布。第三季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组织部分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交叉检查工作,促进红盾护农扎实有效开展。同时,各地要对农机具及零配件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顿农机具及零配件流通秩序,为农业生产提供合格农机具,为农民增收服务。

  三、完善四项监管制度,认真探索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一是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经济户口”管理。依法认真清查主体资格,规范农资经营渠道。加强对农资市场和农资经营资格的巡查和检查,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农资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强化农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积极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制度。三是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加大对失信、严重失信农资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农资经营者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以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为基础,以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为补充,以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为手段,以加强日常监管为保障的农资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在农资连锁经营企业中建立联系点,发挥联系点的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的典型经验,指导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健康发展。会同有关部门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农资经营企业引进连锁经营、代理专卖、物流配送等营销方式,推进农资商品流通现代化。四是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认真处理农民群众反映的农资案件。

  四、依法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切实做好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依法对大要案件进行跟踪查处。对已发生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要抓紧查办,尽快结案。对久拖未决的案件,上级主管部门要做好督办工作。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将经济利益与行政执法挂钩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和上报制度。各地查处的案值在5000元、罚没款在1000元以上的农资案件,必须及时上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案值在50000元、罚没款在5000元以上的农资案件,必须及时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五、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具体研究确定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制定红盾护农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确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材料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及时将有关书面材料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五年一月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张家界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政办发[2003]25号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张家界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张家界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界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一、境外、境内市外的公司、企业、组织、个人来我市投资,以固定资产形式投入,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农业项目100万元人民币,工业项目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对其直接引资的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二、有功人员系指经投资者确认,与我市的项目单位廷立联系并最终促成了投资的直接引资人或单位。引资者可以是一个人、一个单位,也可以是数个人或数个单位。
三、外来资金必须是由投资者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行偿还的市外资金(含境外、国外资金)。本市单位和个人从各级政府、部门和银行争取到的拨款、贷款,国(境)外政府和世界银行贷款,各种捐款, 以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不在奖励之列。
四、奖励标准:
(一)引进市外资金投资工业、现代农业、水利、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环保、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项目,按实际到位金额的1%计算奖金。
(二)引进市外资金投资商业、金融、保险、旅游项目(依托资源开发项目除外),按实际到位金额的0。8%计算奖金。
(三)凡原在我市辖区内落户的外商投资企业新投资或利用原企业利润再投资新项目的,按投资所在的行业给该企业约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给予奖励。
五、对直接引资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在资金全部到位、项目建成受益后即可实施。奖励资金由同级受益财政列支。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初预算方案中建立招商引资专用奖励基金。
六、奖励对象除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的党政干部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外,不受其他限制。上列人员为当地引进资金、项目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作为年终评优和评选各种先进的参考条件予以鼓励。
七、成立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市计委、市外经贸局(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经协办、人民银行张家界市支行负责人为评审委员。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设市招商局,
八、市政府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年终评审。所有参评项目由直接引资单位或个人直接向评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依据, 由评审办公室初审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零零三年八月五日


关于提高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通知

铁道部


关于提高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通知
铁道部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金额由一千五百元提高到两万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铁道部客运规章汇编4—1—2页“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第5条“一千五百元”改为“两万元”。
二、旅客意外伤害事故凡1992年6月1日以后(含6月1日)发生的,均接新标准赔偿。
三、对发生的旅客意外伤害事故,车站应本着对旅客负责的精神,尽快将受伤旅客送医院救治,不得推诿拖延,贻误救治时机。处理事故应本着积极主动,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快办理赔偿,使旅客的损失得到合理补偿。



1992年6月5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