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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4:43:54  浏览:887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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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2005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和商品购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商品交易市场,是指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集中多个商品经营者在场内各自独立进行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本条例所称的市场经营管理者,是指依法设立,利用自有、租用或者其它形式取得固定场所,通过提供场地、相关设施、物业服务以及其他服务,吸呐商品经营者在场内集中进行现货商品交易,从事市场经营管理的企业法人。
本条例所称的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商品交易市场内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现货商品销售的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经营管理、场内交易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市和区(县)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编制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活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本条例。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商品交易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商品交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和商品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进行经营活动。

第二章 政府职责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设置的规划管理。
对需要市人民政府编制布局规划的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由市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设置,市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设置规划,落实规划用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的设置,区(县)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方便市民的原则编制设置规划,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对关系到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商品交易市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政府提供场所设置商品交易市场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方式选择市场经营管理者。
第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开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商品交易市场设置情况等信息,并为公众查阅信息提供方便。
第九条 食用农产品等批发市场交易的商品需要现场检测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场内派驻检测人员,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试剂,或者委托具有检测条件的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者进行检测,从事检测的工作人员应当培训合格。
第十条 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和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商品交易市场内公布与本部门的监督职责相关的政务信息和管理机构以及派出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作好记录、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复举报投诉人。
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的违法经营活动,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 质量技监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商品交易市场内依法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行监督检查。
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商品交易市场内的商品质量实行定期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在商品交易市场内公示。

第三章 市场经营管理者

第十二条 开办商品交易市场实行企业法人登记制度。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的,应当依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三条 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者的企业名称中,应当含有“市场经营管理”的字样,其经营范围应当与工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商品交易市场的注册地应当与其市场实际经营场所相一致。市场经营管理者在其注册地以外的其他场所另行设立商品交易市场的,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商品交易市场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用地要求和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商品交易市场内部布局和设施的配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达到环境保护、市容环卫的要求和消防等公共安全的要求。
第十五条 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循提供服务与实施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制定市场内的有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检查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六条 以零售为主的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场内划定不少于本市场营业面积百分之五的专用区域,用于农民出售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
第十七条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与场内经营者订立进场经营合同,并可以参照进场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经营内容、场内秩序等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事项。
进场经营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推荐使用。
第十八条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核验进场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
第十九条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管理制度,增强诚信服务、文明经商的意识,倡导良好的经营风尚和商业道德。
市场经营管理者发现场内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市场经营管理者不得为从事非法交易的场内经营者提供场地、保管、仓储等条件。
第二十条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维护市场内各项经营设施以及消防、环卫和安保等设施,确保相关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制止场内经营者在市场内占道、搭建或者流动经营等行为,保持场内环境整洁,确保场内通道畅通。
第二十一条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对场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组织场内经营者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督促场内经营者依法正确使用、维护计量器具。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市场内设置符合计量要求的复检计量器具。
第二十二条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场内显著位置悬挂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并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市场管理制度以及消费者权益投诉受理机构的地址和电话。
第二十三条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场内经营者已经撤离商品交易市场的,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经营管理者要求赔偿。市场经营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负有赔偿责任的场内经营者追偿。
第二十四条 商品交易市场歇业或者终止营业的,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提前三个月通知场内经营者,但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以零售为主的商品交易市场,应当提前三个月在市场入口处张贴公示。

第四章 场内经营者

第二十五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信守承诺、公平竞争、合法经营,并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照。
农民在市场内出售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并在市场经营管理者划定的专用区域内经营。
第二十六条 场内经营者购进商品应当查验商品质量,并在该商品销售完毕后继续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发票、单证等半年。
特约经销品牌商品的,场内经营者应当取得授权证明。
第二十七条 场内经营者出售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商品购买者出具购货凭证,但农民销售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除外。
第二十八条 经营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商品以及重要的生产资料商品,场内经营者应当建立购货销货台账,向供货方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九条 场内经营者对场内管理秩序和安全隐患问题,有权向市场经营管理者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市场经营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发现场内经营者有违法行为,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市场经营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关于商品交易市场歇业或者终止营业的规定,以零售为主的商品交易市场未提前三个月在市场入口处张贴公示的,由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场内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商品以及重要的生产资料商品未建立购销台账或者索取供货方合格证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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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国际金融和经济问题的联合声明》

中国 日本 韩国


中日韩《国际金融和经济问题的联合声明》(全文)


  2008年12月13日下午,中日韩三国领导人会议在日本福冈举行,三国签署了《国际金融和经济问题的联合声明》。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国际金融和经济问题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国和大韩民国三国领导人一致认为,世界经济和金融市场正面临严峻挑战,有必要以有效方式加强三国合作,应对当前形势。

  三国领导人强调,旨在稳定金融市场、恢复全球增长的一系列国际会议与合作努力非常重要。三国领导人再次确认,三国将落实包括指导金融市场改革的共同原则行动计划在内的金融市场和世界经济峰会宣言。

  三国领导人强调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以应对金融市场动荡的重要性。三国领导人对2008年11月14日在华盛顿举行的中日韩三国财长会取得的成果及近期有关扩大双边货币互换规模的决定表示欢迎。三国领导人还欢迎三国于2008年12月10日宣布定期召开三国间央行行长会议。三国领导人重申致力于与东盟各国合作,加快“清迈倡议”多边化进程,以有效监测本地区经济与金融市场。亚洲开发银行可在向亚洲地区受金融动荡影响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帮助,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发展和贸易融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此,三国领导人呼吁尽早就亚洲开发银行的第五轮增资达成共识。

  三国领导人一致认为,应努力将当前金融动荡可能对世界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推动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地区合作。三国领导人认为,外界期待作为“全球经济增长中心”的亚洲国家发挥其作用,扭转世界经济下行趋势并使其重回可持续发展轨道。三国领导人认为,三国应为此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三国领导人对《中日韩改善商务环境行动计划》公开发表表示欢迎。

  三国领导人重申金融市场和世界经济峰会宣言和利马APEC领导人全球经济宣言中关于投资和货物及服务贸易的承诺。此外,为反对保护主义,三国领导人宣布三国政府将继续努力,促使多哈发展议程尽早取得丰硕、平衡而全面的结果。三国领导人还认为,未来12个月内,三国政府应避免对投资和货物及服务贸易设置新障碍,避免采取新的出口限制措施,避免采取与WTO原则不符的措施刺激出口。

  三国领导人强调亚洲各国加强金融领域和实体经济领域合作的重要性。三国领导人确认了促进增长、扩大内需措施的重要意义,决心密切合作,加强三国合作,促进亚洲各国为克服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之负面影响,实现亚洲自身可持续增长做出努力。为此,三国领导人重申支持东盟一体化稳步推进的重要性。

                             2008年12月13日于日本福冈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嘉兴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等1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第41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嘉兴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等1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六届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嘉兴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等1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规定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现行有效的3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对主要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以及不符合我市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1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对现行有效仍继续执行的18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120件其他行政管理依据文件,予以公布(目录见附件3)。
本决定自2011月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3.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87件)和其他 行政管理依据目录(120件)。




附件1:
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号 备注
1 嘉兴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市政府令第9号 已不符合当前实际工作要求
2 嘉兴市扶助残疾人的若干规定 市政府令第26号 现适用《嘉兴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40号)
3 印发《嘉兴市城镇房屋产权户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政〔1992〕9号 现适用《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浙江省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实施细则》(浙建房〔2008〕74号)等文件
4 颁发《嘉兴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1988〕117号 现适用《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浙江省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实施细则》(浙建房〔2008〕74号)等文件
5 关于嘉兴市区道路禁止拖拉机行驶的通告 嘉政发〔1996〕201号 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6 关于嘉兴市区扩大机动车禁鸣喇叭范围的通告 嘉政发〔1997〕190号 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7 关于印发嘉兴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00〕39号 已不符合当前实际工作要求
8 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04〕76号 现适用《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嘉政发〔2010〕102号)
9 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1995〕2号 现适用《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
10 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嘉政办发〔1996〕137号 现适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
11 关于印发嘉兴市房地产进场交易规定的通知 嘉政办发〔1996〕237号 已不符合当前实际工作要求
12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1997〕92号 所依据的《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已于2005年12月失效
13 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特困残疾人特殊救助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2〕154 号 已不符合当前实际工作要求
14 关于实施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3〕127号 已不符合当前实际工作要求
15 转发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关于嘉兴市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4〕106号 已不符合当前实际工作要求
16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68号 现适用《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令第98号)





附件2: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号 备注
1 嘉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市政府第12号令 《嘉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市政府第38号令)文件取代
2 关于嘉兴市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若干意见 嘉政发〔2004〕63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9〕61号)文件取代
3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04〕110号 《嘉兴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09〕32号)文件取代
4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 嘉政发〔2005〕21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程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9〕66号)文件取代
5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嘉政发〔2005〕52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9〕61号)文件取代
6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嘉政发〔2006〕83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55号)文件取代
7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07〕71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111号)文件取代
8 关于印发嘉兴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防治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1999〕167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0〕13号)文件取代
9 嘉兴市城镇户籍个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谋)职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关于印发〈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113号)文件附件10 《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本级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谋)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128号)文件取代
10 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2〕65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02号)文件取代
11 转发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关于嘉兴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3〕71号 《嘉兴市招投标活动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嘉兴市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嘉招领〔2007〕1号)文件取代
12 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完善市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4〕18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嘉政发〔2010〕51号)文件取代
13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域内普通收费公路本地车辆通行费自愿统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80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范围内普通收费公路本地车辆通行费自愿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31号)文件取代





附件3: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87件)

1.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
2.嘉兴市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令第5号)
3.嘉兴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号)
4.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7号)
5.嘉兴市河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号)
6.嘉兴市烟草专卖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1号)
7.嘉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4号)
8.嘉兴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号)
9.嘉兴市市区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扶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
10.嘉兴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号)
11.嘉兴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19号)
12.嘉兴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令第20号)
13.嘉兴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2号)
14.嘉兴市市区河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3号)
15.嘉兴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号)
16.嘉兴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
17.嘉兴市本级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7号)
18.嘉兴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令第28号)
19.嘉兴市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办理试行办法、嘉兴市行政许可监督及责任追究办法、嘉兴市行政许可延期办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号)
20.嘉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30号)
21.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
22.嘉兴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号)
23.嘉兴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市政府令第33号)
24.嘉兴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34号)
2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蚕桑技术改进费收取办法的通知》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5号)
26.嘉兴市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市政府令第36号)
27.嘉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7号)
28.嘉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8号)
29.关于印发嘉兴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嘉政发〔1994〕115号)
30.关于印发嘉兴市有关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实施办法(试行)通知(嘉政发〔1994〕119号)
3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民“九不”行为规范的通告(嘉政发〔1996〕123号)
32.关于印发嘉兴市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1996〕160号)
33.关于印发嘉兴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7〕183号)
34.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发〔1997〕185号)
35.关于印发嘉兴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8〕118号)
36.关于转发市劳动局、市土管局嘉兴市区土地征用人员分流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8〕200号)
37.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9〕10号)
38.关于印发嘉兴市献血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1999〕82号)
39.印发关于建立嘉兴市土地储备机制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9〕101号)
40.印发嘉兴经济开发区封闭式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9〕155号)
41.关于印发嘉兴市档案征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9〕206号)
42.关于公布嘉兴市第一批取消审批事项的通知(嘉政发〔2000〕49号)
43.关于公布嘉兴市第二批取消审批事项的通知(嘉政发〔2000〕76号)
44.关于印发嘉兴市强制淘汰燃油助动车轻便摩托车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01〕47号)
45.关于印发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嘉政发〔2001〕112号)
46.关于印发嘉兴市区污水管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2〕82号)
47.关于公布第二轮审批制度改革中市级部门减少和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的通知(嘉政发〔2002〕88号)
48.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政府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3〕46号)
49.关于印发嘉兴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3〕57号)
50.关于印发嘉兴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3〕60号)
51.关于印发嘉兴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03〕76号)
52.关于印发嘉兴市区门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03〕89号)
53.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城市道路公共场地设摊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11号)
54.关于印发嘉兴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18号)
55.批转市建设局关于嘉兴市区农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26号)
56.关于印发嘉兴市试行审计结果公布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30号)
57.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筑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31号)
58.关于印发嘉兴市外来人员子女学校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42号)
59.关于印发嘉兴市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58号)
60.关于印发嘉兴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69号)
61.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71号)
62.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81号)
63.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82号)
64.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85号)
65.关于印发嘉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105号)
6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5〕18号)
6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重大建设项目督查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5〕42号)
6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5〕65号)
6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跨县(市、区)行政区域水环境污染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5〕66号)
7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5〕75号)
7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05〕82号)
7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信访事项终结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3号)
7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06〕7号)
7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贯彻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9号)
7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夜景照明电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24号)
7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城市夜景照明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29号)
7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61号)
7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06〕71号)
7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88号)
8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94号)
8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100号)
8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建筑物临时改变用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109号)
8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7〕4号)
8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7〕24号)
8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07〕59号)
8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环境保护飞行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7〕73号)
8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07〕74号)
8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7〕80号)
8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7〕82号)
9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7〕84号)
9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7〕105号)
9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7〕115号)
9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16号)
9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8〕41号)
9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47号)
9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54号)
9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55号)
9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燃气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79号)
9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80号)
10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级预算稳定调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8号)
10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荣誉市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09〕35号)
10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9〕58号)
10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70号)
10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100号)
10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111号)
10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112号)
10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粮食流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3号)
10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10〕4号)
10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26号)
11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10〕48号)
11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嘉兴市区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嘉兴市区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10〕49号)
11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属国有企业公有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62号)
11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67号)
11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68号)
115.转发嘉兴市矿产资源管理处、嘉兴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嘉兴市砖瓦用粘土采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1997〕5号)
116.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嘉政办〔1997〕9号)
117.转发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1996〕171号)
118.转发市城建委关于嘉兴市区在建、待建、拆迁工地现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1997〕17号)
119.关于印发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1999〕110号)
120.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1999〕123号)
121.关于转发嘉兴市区道路挖掘管理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1999〕168号)
122.关于印发嘉兴市股权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1999〕170号)
123.关于印发嘉兴市企业职工持股会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1999〕176号)
124.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0〕26号)
125.关于转发嘉兴市市属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0〕160号)
126.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66号)
127.关于印发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附件6已废止)(嘉政办发〔2001〕113号)
128.转发市计委等三部门关于嘉兴市区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126号)
129.关于印发嘉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135号)
130.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市本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204号)
131.关于印发嘉兴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217号)
132.关于转发嘉兴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21号)
133.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44号)
134.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59号)
135.关于印发嘉兴市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62号)
136.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嘉兴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85号)
137.关于印发嘉兴市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19号)
138.关于印发嘉兴市区豆制品产销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57号)
139.关于印发嘉兴市区蔬菜产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67号)
140.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市级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152号)
141.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嘉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75号)
142.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127号)
143.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本级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谋)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128号)
14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帐一)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号)
14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属国有改制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2号)
14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嘉兴市市级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3号)
14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4号)
14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政府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5号)
14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18号)
15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40号)
15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基层文化阵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嘉兴市特色文化镇命名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43号)
15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嘉兴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50号)
15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嘉兴市城乡规划领域推行“阳光规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54号)
15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嘉兴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3号)
15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城市地下弱电共同管网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4号)
15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58号)
15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违禁使用瘦肉精及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溯和监管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22号)
15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30号)
15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38号)
16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嘉兴市知名商品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41号)
16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81号)
16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民间艺术之乡命名办法和嘉兴市民间艺术家命名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85号)
16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丰收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86号)
16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招标投标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4号)
16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8号)
16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23号)
16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中提留和剥离以及核销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32号)
16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励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40号)
16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嘉兴市实施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44号)
17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嘉兴市区建筑景观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20号)
17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27号)
17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级机关罚没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77号)
17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89号)
17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10号)
17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老艺人)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32号)
17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44号)
17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53号)
17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范围内普通收费公路本地车辆通行费自愿统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31号)
17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32号)
18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104号)
18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107号)
18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3号)
18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嘉兴市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4号)
18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41号)
18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70号)
18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02号)
18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10号)




现行有效的其他行政管理依据目录(120件)

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嘉兴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嘉政〔1998〕3号)
2.关于印发嘉兴市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嘉政〔1999〕5号)
3.关于加快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1999〕93号)
4.关于公布第三批嘉兴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调整部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嘉政发〔2000〕90号)
5.关于加强对外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嘉政发〔2000〕140号)
6.嘉兴市推进信息化建设发展信息产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1〕104号)
7.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2〕42号)
8.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统一市本级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2〕61号)
9.关于切实加强市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嘉政发〔2002〕62号)
10.关于印发市区撤村建居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3〕6号)
11.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工业和商贸领域利用内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3〕27号)
12.关于从土地出让金中筹措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嘉政发〔2004〕4号)
13.关于印发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若干补充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4〕8号)
14.关于印发嘉兴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4〕20号)
15.印发关于贯彻《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4〕21号)
16.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本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嘉政发〔2004〕43号)
17.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4〕59号)
18.关于贯彻浙政发〔2003〕26号文件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4〕67号)
19.印发嘉兴市促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4〕78号)
20.关于同意实施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批复(嘉政发〔2004〕92号)
2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贯彻浙政发〔2004〕52号文件的意见(嘉政发〔2005〕4号)
2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嘉政发〔2005〕8号)
2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区建设水平的指导意见(嘉政发〔2005〕38号)
2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城镇企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5〕47号)
2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嘉兴市区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实施援助的意见(嘉政发〔2005〕54号)
2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目录的通知(嘉政发〔2005〕56号)
2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设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嘉政发〔2005〕86号)
28.嘉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建立经贸行业管理与行业协会互动机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5〕90号)
2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意见(嘉政发〔2005〕93号)
3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6〕16号)
3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6〕23号)
3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从土地出让金中提留专项资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嘉政发〔2006〕41号)
3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嘉政发〔2006〕45号)
3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嘉政发〔2006〕46号)
3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6〕48号)
3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嘉政发〔2006〕60号)
3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兴市市区地名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批复(嘉政发〔2006〕87号)
3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嘉政发〔2006〕101号)
3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7〕14号)
4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臼漾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嘉政发〔2007〕28号)
4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评价体系的意见(嘉政发〔2007〕48号)
4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调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留专项资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嘉政发〔2007〕50号)
4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嘉政发〔2007〕55号)
4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7〕65号)
4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13号)
4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8〕22号)
4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8〕34号)
4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嘉政发〔2008〕71号)
4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8〕74号)
5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兴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嘉政发〔2009〕10号)
5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9〕34号)
5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创业投资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9〕37号)
53.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9〕61号)
5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9〕64号)
5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9〕65号)
5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程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9〕66号)
5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嘉政发〔2009〕68号)
5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城乡退役士兵一体化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9〕88号)
5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嘉政发〔2009〕95号)
6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口反补贴应对工作的通知(嘉政发〔2009〕99号)
6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嘉兴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9〕106号)
6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0〕60号)
63.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1995〕32号)
64.转发省劳动厅《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1998〕126号)
65.关于转发加强水平衡测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1999〕38号)
66.转发嘉兴市本级征收城市“四自”工程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1999〕47号)
67.关于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筹措城市防洪工程还贷资金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11号)
68.关于转发嘉兴市提高社会保障等待遇水平的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77号)
69.关于转发嘉兴市市区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93号)
70.关于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金中筹措城市防洪工程还贷资金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23号)
71.关于同意嘉兴市生物多样性规划的批复(嘉政办发〔2003〕24号)
72.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婚知青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27号)
73.转发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推进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83号)
74.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嘉兴市本级建立企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制度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90号)
75.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嘉兴市本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91号)
76.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133号)
77.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嘉兴市本级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充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153号)
78.关于印发嘉兴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4〕76号)
79.转发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嘉兴市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78号)
80.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81号)
81.转发市人防办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148号)
82.关于印发嘉兴市区门(楼)牌号整治编制和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152号)
8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制企业退休(职)人员医疗费纳入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8号)
8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市本级城镇退伍军人安置保障金增长机制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22号)
8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法律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31号)
8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45号)
8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7号)
8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中科院嘉兴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9号)
8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46号)
9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嘉兴市重点产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51号)
9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近期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64号)
9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电大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98号)
9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嘉兴市本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增长机制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26号)
9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52号)
9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浙江省劳动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嘉政办发〔2006〕164号)
9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71号)
9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本级“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24号)
9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嘉兴市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工作的意见(嘉政办发〔2007〕88号)
9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97号)
10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17号)
10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费缴费标准和建立缴费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46号)
10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嘉兴市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07〕168号)
10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招标投标办等部门关于嘉兴市执法机关罚没抵押资产处置交易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72号)
10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及概算调整审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46号)
10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47号)
10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嘉兴市创业促就业培训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51号)
10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监管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65号)
10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85号)
10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本级开展政策性农民自主创业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08〕86号)
11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推进“三保”工程建设以倒逼机制营造良好经济生态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98号)
11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新市镇扩大部分管理权限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13号)
11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工业锅炉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40号)
11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34号)
11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35号)
11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标准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41号)
11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委关于2009-2010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47号)
11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补充意见(嘉政办发〔2009〕84号)
11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138号)
11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151号)
12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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