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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修改原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00:09:39  浏览:992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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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修改原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修改原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
1997年12月31日,国家计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1988年,原国家物价局以〔1988〕价检字218号文件颁布了《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们对《处罚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现通知如下:
将《处罚规定》中的第六条修改为:
第六条 对价格违法单位或个人的罚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经营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
1.有非法所得的:
(1)属于一般价格违法行为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2)属于一般价格违法案件、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处以非法所得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2.无非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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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关于印发《储量有偿使用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财政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关于印发《储量有偿使用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8年3月2日,财政部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各石油管理(勘探)局:
为了加强油气储量有偿使用费管理,保证其合理和有效使用,财政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共同制定了《储量有偿使用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储量有偿使用费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储量有偿使用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储量有偿使用费的管理,确保油气勘探资金优化合理使用,保持油气资源接替的良性循环,促进石油工业的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储量有偿使用费是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依据原石油工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国内平价、高价原油出厂价格和实行石油及天然气储量有偿使用办法的通知》(〔88〕油财字第102号文)规定,从1988年1月1日起,按照原油天然气产量定额提取,计入油气生产成本,用于油气资源勘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储量有偿使用费的提取标准由财政部核定。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按原油产量每吨提取80元(其中:大庆、胜利、辽河、新疆、吐哈、塔里木每吨提取100元);天然气储量有偿使用费按产量每千立方米提取40元。如需对储量有偿使用费提取标准进行调整,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报经财政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各油气田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的储量有偿使用费,应于次月全额上交总公司,由总公司集中安排使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可根据企业年度预算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与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分别采取转帐上交下拨或差额上交、差额补贴等办法。具体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根据各油气田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送财政部备案。
第五条 储量有偿使用费按照“取之于企业,用之于勘探”的原则,全部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地质勘探和油气田企业。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以油气勘探前期准备为主的区域勘探项目;
2.以发现各类圈闭,提交预测和控制储量为主的预探项目;
3.已经提交预测储量或控制储量,以提交油气探明储量为主的评价勘探项目;
4.在已开发油田内或周边的新区块、新层系进行滚动勘探项目;
5.为了提高储量的动用程度,对未动用储量进行技术和作业措施,以达到开发的未动用储量评价项目;
6.总公司确定的科学探索井、替代国际勘探新技术的勘探科技工程及综合研究等项目;
7.为提高勘探工作技术含量而购置的关键大型勘探设备以及支持勘探装备国产化的研制、开发费用;
8.具有大型成套资料处理、解释系统的勘探计算机工程项目;
9.勘探后勤支持项目;
10.国外勘探及其他勘探项目。
第六条 储量有偿使用费必须用于上述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第七条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应制定储量有偿使用费的计提和使用年度预算,商财政部同意后下达各油气田企业执行。各油气田企业应制定相应的收支预算,按照规定的用途严格控制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时,必须按预算管理的审批程序报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审批。
第八条 储量有偿使用费的使用项目,按总公司项目审批权限,由总公司和油气田企业分别审批立项后列入预算。重大勘探项目年度计划部署,要经过总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凡列入年度预算的勘探项目,要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
第九条 用储量有偿使用费购建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增加固定资产时,同时将储量有偿使用费转为资本公积金,并在资本公积金项下单独反映。企业用储量有偿使用费进行的勘探项目,其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勘探费用和不出油的探井(包括出油探井无效井段)成本,作为储量有偿使用费(或地质费拨款)支出核销。
第十条 储量有偿使用费用于国外勘探开发项目,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
第十一条 财政部负责对储量有偿使用费的收支预算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储量有偿使用费的年终决算随企业决算一起上报财政部。
第十二条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负责对勘探项目的执行和储量有偿使用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对项目的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应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各单位要按规定对储量有偿使用费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地反映储量有偿使用费收支情况。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按照《关于违反财经纪律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国发〔1987〕58号)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商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05〕82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六日



嘉兴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4〕 79号),设置嘉兴市体育局。市体育局是主管体育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本市实际,研究起草体育行政管理的实施意见,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负责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重大体育竞赛工作的规划、领导和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培育、发展体育产业;负责体育市场的综合管理,有关体育市场行政许可应听取有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其执法工作委托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基本建设规划。
(六)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培育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以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八)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依法管理健身气功;联系指导市体育科学学会的有关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体育产业处)
协助局领导搞好机关综合协调;负责草拟审核有关体育行政管理的重要文稿,研究制定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负责局重大工作事项的督查;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体育职称评审、体育外事工作;负责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宣传、老干部、统战、信访、保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财务、统计、档案等党政事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制定体育基本建设规划,管理市级体育基本建设工作;负责体育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
(二)训练竞赛处
研究拟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全市业余训练的项目设置、重点布局及后备人才选拔培养方案;负责制订全市竞赛计划和制度,组织管理和协调全市综合性运动会、中小学体育竞赛及参加省以上各体育项目竞赛;负责教练员的培训、考核和裁判员管理、培训、考核及二级裁判员审批;负责全市运动员技术等级核准和审核;负责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纪录的审核公布;研究拟订全市体育科研、教育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制度;组织、指导全市体育科研学术交流、科技服务工作;联系指导市体育科学学会工作;配合省兴奋剂检查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研究和制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规划和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的核准和审核,指导、协调和推动学校、农村、城市及社会各类人群的体育活动;负责指导、管理群众体育单项协会工作;组织协调传统项目学校及社会各类人群的单项竞赛,并组织参加省以上各体育项目竞赛活动,普及推广《普通人群锻炼标准》,规划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对社会健身气功进行业务管理。
三、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行政编制10名(含纪检、监察和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设立嘉兴市体育总会秘书处,为相似科级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并受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委托,负责市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监督、指导市级体育社团依据章程开展活动;承担市级行业体协和全市县级以上体育总会的业务指导、协调、培训等服务工作。按照其工作职责,核定人员编制3名,从嘉兴市游泳俱乐部划转2名,嘉兴市体育馆划转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嘉兴市游泳俱乐部人员编制调整为10名, 嘉兴市体育馆人员编制调整为1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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