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区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02:50:07  浏览:931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区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襄樊政发[2008]45号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区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襄樊市市区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襄樊市市区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市区公共厕所管理水平,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襄樊市区(含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开发区、鱼梁洲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和襄阳区张湾镇建成区的公共厕所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如车站、码头、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宾馆)等附设的厕所。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环卫处受市城管局委托具体负责市区公厕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区建成区公厕实行免费开放。

由各级财政投资的,在市区居民居住密集区设置的公厕应当24小时对外开放。

车站、码头、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宾馆等公共服务单位的厕所应当在营业时间内对外开放,并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任何人使用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设施。

第六条市区公厕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标准、建管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城市公厕规划是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的组成部分,市城管局会同市规划局依据《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委托有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城市公厕规划,纳入城市详规的控制范围,并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市区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工业区、商业区、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建设规划,应当包含设置公厕的内容。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公厕,公厕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投资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公厕,不得擅自改变公厕的使用性质。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公厕的,建设单位要按“拆一还一”的原则还建。

第十条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厕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含有城市公厕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部《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及公共建筑设计规范进行建设,并向社会免费开放使用。若不按规划建设公厕,规划部门将不予竣工规划验收。

第十一条公厕的建设单位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设置统一的公厕指示标识,并保持其安全牢固、完好整洁,文字和图案规范、清晰。

第十二条市环卫处应建立市区公厕管理台帐,实行登记编号管理。

第十三条车站、码头、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宾馆等公共建筑没有附设公厕或卫生设施不足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改造。

第十四条凡市区新建、改建公厕,必须报市规划局批准,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工程结束后,市城管局和市环卫处应参与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市区公厕应定期进行维修改造,对于损坏严重或年久失修需重建的,应在拆除重建时先建临时公厕。

第十六条市区公共厕所实行谁投资、谁主管、谁负责。由市、区财政按厕所类型给予经费补助。

第十七条市区公厕应按照《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实行专人管理,保持清洁卫生,即地面无积水,无纸屑、烟头、痰迹和杂物,大便器内无积粪,小便器(槽)内无积存尿液,无尿垢、杂物,墙壁、顶棚整洁。

第十八条市区公厕的保洁、疏掏应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和无害化。从事公厕粪便疏掏、清运的单位必须按照《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取得相应资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公厕粪便疏掏、收集和清运。

第十九条凡市区公厕实行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凡擅自改变市区公厕规划用地性质、用途或占用规划用地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一条在进行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工业区、商业区、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建设时,凡不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公厕或随意侵占、损坏、擅自拆除、迁移、封闭和改变用途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公厕粪便疏掏、收集和清运活动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可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依法处以罚款:

(一)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

(二)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襄樊市城管局负责解释,对公厕的具体检查考核管理细则由市城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9月29日起施行,《襄樊市区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襄政发[2000]30号)同时废止。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伦比亚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国 哥伦比亚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伦比亚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伦比亚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一九八O年二月七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哥伦比亚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哥伦比亚共和国政府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这一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赞赏哥伦比亚共和国政府和人民为捍卫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维护民族资源,发展民族经济所作的不懈努力,并支持哥伦比亚政府和人民促进拉美团结和合作的立场。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伦比亚共和国政府商定,将在短期内互派常驻大使,并将在各自首都为对方建立使馆及其执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哥伦比亚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特命全权大使      特命全权大使

          陈 楚(签字)      因达莱西奥·利埃瓦诺(签字)


                             一九八O年二月七日于纽约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压缩国营企业管理费的具体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压缩国营企业管理费的具体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压缩国营企业管理费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16号文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对压缩国营企业管理费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所有企业都必须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企业管理费的明细项目、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单独编制年度分季的企业管理费开支计划,经同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据以检查和考核企业的节约成果。这项费用的执行情况,应单独列入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报同级主管部门和
财政部门审核。
食品、医药、粮食等企业,除省公司按上述程序报请审核外,其余均报当地主管部门和监交机关审核。
国营工业企业的管理费,是指企业为管理和组织全厂生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车间经费,其明细项目、开支范围以及开支计划和会计报表格式,待财政部颁发后由省财政厅另行通知(农业、农垦、水产企业按现行制度办理);开支标准除有单项规定的外,比照同级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
办理。
二、一九八一年企业的公用经费,必须在一九八O年实际支出的基础上加以压缩,压缩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对于过去公用经费开支大的企业,压缩比例还要大一些。
工业企业管理费明细项目中,除工资和应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包括企业管理部门和生产车间所有的管理人员)、工会经费、折旧费、大修理基金、车间耗用的机物料、租赁费、保险费、利息支出外,都属于公用经费范围。
商业(包括供销、粮食、医药商业)企业管理费明细项目,按商品流通费中的其他费用扣除租赁费、保险费,都属于公用经费范围。
应该由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等专项基金开支和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费用,都不得列入企业管理费和其它生产经营费用中开支。
三、企业的办公费用,是指管理部门耗用的文具、纸张、印刷、邮电、水电、取暖等费用,应根据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开支标准,实行定额管理,凡是可以利用的废旧物资都应当加以利用。职工阅读的书报刊物,除图书室、资料室和阅报牌等外,都应当自费订阅。职工宿舍耗用的水、
电、气、煤等费用,由职工按实际耗用数负担,不得实行定额收费、包干收费和免费供给等办法,把这部分支出或超支的费用挤入生产成本报销。企业对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水、电、气、煤等费用也应严格划分清楚,分别进行核算。
四、企业派人外出采购材料,推销产品,开展试销、展销、服务等活动,以及参加有关会议,必须严格执行当地行政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开支标准和规定,并力求节约,严禁借工作之名,游山玩水、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如有违反,其费用应从有关人员的工资中扣还。
企业人员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除了专业性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会议和小型调查研究会按差旅费的规定由企业开支以外,其余会议的旅馆费、伙食补助费等,应当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开支,不得让参加会议的人员回本单位报销,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摊
派。上级机关在企业开会的各项开支,应按规定付款,不得让企业负担。
企业召开本单位先进工作者会议、党代会、职代会以及其他会议,都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不报支伙食津贴,不用公款看戏看电影,一般不开支会议费。确属必要的少量的会议公杂费,可以在办公费中列支,企业所属单位住地较远,符合出差或发放误餐规定的,可按当地财政部门
的规定报支差旅费或误餐补助费。
五、对企业现有非生产车辆应当进行整顿,适当压缩。从1981年起,除国家计划分配的以外,一律不再批准购置非生产用车。
要严格用车制度,车辆一般不要用于长途耗能大的运输。企业的领导人和其他人员不得把公用汽车作为私车使用,如因特殊情况私事用公车时,必须按规定收费。
六、企业劳保用品必须执行劳动部门规定的发放范围、标准和使用期限,从严掌握,要坚持收旧换新,修旧利废制度。严禁以劳动保护为借口,购买或制作高级衣料服装,也不得以发放劳保用品为名,变相扩大职工福利或奖励。
七、厂区的绿化和必需设施,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发动群众自己动手进行。
八、企业办的招待所,应作为附属企业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负盈亏。招待所的收入,扣除人员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煤气费、清洁卫生费和设备购置等必要的开支后的盈利或节余,除保留必要的周转金外,可用于企业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但不得作为企业的小公
家务,严禁用于请客送礼、看戏看电影、游览等开支。企业不得把招待所的开支挤入生产成本。招待所应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收住宿费,凡高于当地同条件国营旅店收费标准的要降下来,严禁用多收住宿费的办法来补贴伙食费。
九、企业招待外宾的开支,必须执行国家的规定,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接待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的人员,吃饭、看戏、住房等都应该照价收费,企业不准以任何名义开支招待费用,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如有违反,其费用应从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工资中扣还。
十、各级专业公司要根据精简原则进行整顿,尽量减少人员,压缩开支,属于行政管理机构性质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比照行政单位的管理办法,暂从企业收入中退库解决。属于企业性质的公司,其管理费由所属企业负担(商业、供销、粮食、医药所属各专业公司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今后一般不再设立行政管理机构性质的专业公司。企业性质的专业公司的经费,也要按年编制公司管理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将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和向所属企业分摊的数额,向企业职工公开。对于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数额的公司管理费,所属企业有权拒绝负担,财政部门也
不予核销。
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属于行政管理机关,所需经费应当由行政费开支,不得向所属企业摊派管理费。
十一、企业的管理费计划确定后,要认真执行,并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执行情况,实行群众监督。全年企业管理费支出超过批准计划时,其超过部分,由企业从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资金中开支,不准计入生产成本。
十二、对违反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企业财会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企业领导人要支持财会人员行使职权。财会人员如果有章不循,弄虚作假的,不得授予会计人员技术职称,或者撤销已经授予的技术职称。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县以上各类国营企业,从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一九八一年三月九日




1981年3月12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