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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1 02:58:50  浏览:96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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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的通知

银协发[2009]50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标准,规范营业网点柜面服务行为,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了《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自律工作委员会第二届第二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将《规范》转发辖属分支机构,认真执行,并请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落实到位。希望通过《规范》的推广落实,切实提升银行业柜面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服务效率,提高客户满足度,树立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整体形象。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

  中国银行业协会
二00九年七月七日

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整体水平,树立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形象,提高客户满意度,根据《中国银行业服务文明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准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柜面服务是指各单位在营业网点内柜面人员为客户所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柜面人员是在营业网点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人员的统称。

  第四条 本规范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服务环境、服务标准、服务操作、服务培训及投诉处理等内容。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服务管理实行“统一标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统一标准”指各单位统一制定柜面服务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归口管理”指各级机构应指定部门牵头负责服务管理工作:“分级负责”指各级机构应对辖内服务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服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 负责制定服务相关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 负责辖内服务相关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三) 负责服务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四) 负责相关岗位服务技能培训工作;

  (五) 负责服务检查与督导;

  (六) 负责服务档案管理。

  第七条 各单位要合理设置营业网点服务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分工。一般情况下标准营业网点柜面人员可设置如下岗位(具体岗位名称可调整):

  (一)大堂服务人员。大堂服务人员在营业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在营业期间要主动迎送、引导分流客户,指导客户办理业务,提供咨询服务,积极为客户解决问题,维护营业秩序。

  (二)柜员。柜员主要负责处理日常交易业务,要做到服务热情、操作熟练、及时准确回答客户问题。

  (三)个人客户经理。个人客户经理要遵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做好金融产品的销售工作,做到诚信、专业、严谨、周到。销售基金、理财产品、保险产品时,要做好客户风险评估,充分揭示风险,严禁误导客户和夸大产品收益率。

  第八条 服务流程管理。各单位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从客户角度出发,制定科学的柜面服务流程,积极进行新产品的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和新设备的应用,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多元化服务。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不断完善系统功能,优化服务流程,充分发挥自助设备、电子银行等渠道功能,大力推行离柜业务,提高服务效率。

  第九条 各单位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把服务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之一,保证考核公平、公正,保持服务质量稳定。

  (一)建立科学的多层级服务激励机制,定期开展服务考核评比和表彰奖励。倡导开展服务等级的动态管理。

  (二)建立服务违规行为约束机制,对违反服务制度、规范的机构及人员进行相应惩处。

  (三)建立服务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基本内容应包括检查情况、客户投诉、服务奖惩、问题分析与建议等。

  第十条 服务应急机制。各单位要建立服务应急处理机制,定期开展相关培训与考核,提高服务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 客户满意度管理。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通过对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的分析和研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形式和手段,拓宽服务渠道和空间,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第三章 服务环境

  第十二条 服务环境基本要求。营业网点要保持明亮、整洁、舒适。物品摆放实行定位管理。

  第十三条 网点标牌和标识。各单位应制定营业网点视觉形象标准,行标、行名、营业时间等标识牌要规范统一。在规定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金融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在合适位置设置安全提示。

  第十四条 客户服务设施。营业网点要合理配置客户服务设施及无障碍设施。可提供点(验)钞设备、书写用具、老花镜、等候座椅、防滑垫等服务设施。要提供书写整齐规范的单据填写范例。在网点醒目位置放置意见(评价)簿,并公示客户服务电话。

  第十五条 金融信息及营销材料。营业网点要及时向客户提供准确的利率、外汇牌价、服务价格等公示信息。各种公告、海报、折页等宣传资料要符合有关规定,并及时更新。

  第十六条 网点功能分区设置。各单位要根据营业网点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功能分区。可设置现金区、非现金区、自助服务区、高端客户服务区和等候区等区域。

  第十七条 自助服务区。自助服务区内应公示自助设备名称、操作使用说明、受理外卡等中英文对照服务信息;自助机具界面应显示安全提示和24小时服务电话。

  第四章 服务标准

  第十八条 基本原则。深入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

  第十九条 职业道德

  (一)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 精诚合作、密切配合。

  (三) 诚信亲和、尊重客户。

  (四) 求真务实、不断创新。

  第二十条 服务要求

  (一) 真诚服务。热情接待客户,语言文明,耐心解答客户疑问,塑造以诚待人、以情动人的服务形象。

  (二) 文明服务。坚持微笑服务,提倡使用普通话,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三) 规范服务。严格按照相关业务规章及操作流程,准确、快速办理业务。

  (四) 优先服务。当解决客户服务需求与处理行内事务发生冲突时,应先解决客户服务需求,然后处理行内事务。

  (五) 品牌服务。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树立品牌服务意识。

  (六) 安全服务。保证客户信息及资金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服务效率

  各单位要从客户需求出发,在控制操作风险、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提高业务处理速度。

  (一)根据业务量合理设置营业窗口。各单位可通过分析网点地理位置、客户群体性质及业务量历史数据,科学地设置营业窗口和调配人员,缓解客户排队现象,缩短客户等候时间。

  (二)加强客户分流,维护营业秩序。各单位可在网点设置排队叫号设备,加强客户分流与疏导,保持网点内和谐有序。

  (三)科学设置弹性窗口,缓解柜面服务压力。各单位可针对业务量时间性波动较大的网点,适时增减弹性窗口,降低员工劳动强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 服务形象

  (一)示牌服务。柜面人员上岗须佩戴规范挂牌(胸牌)或摆放统一服务标识牌。

  (二)统一着装。柜面人员应按要求统一着装,保持服装整洁合体。

  (三)仪容仪表。柜面人员发式应端庄大方,佩戴饰物应简单得体,女员工应淡妆上岗。

  第二十三条 服务语言

  (一)服务语言要以普通话为主;如遇使用方言客户,要以普通话首问,可根据客户回答情况调整用语。

  (二)语言要规范、准确、简洁,语句清晰,音量适中。

  (三)要善于倾听,言谈得体。

  (四)要坚持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

  (五)避免使用专业术语,便于客户理解。

  第五章 服务操作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规范营业网点柜面服务操作,加强服务质量的同时兼顾服务效率。

  第二十五条 营业前操作

  (一) 提前到岗做好准备工作,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二) 整理柜台和工作台。

  (三) 清洁并开启日常使用的设备机具,确认设备机具运行正常;发生故障,及时报修;检测各系统运行情况,确保处于正常状态。

  (四) 检查整理各类服务设施。

  (五) 营业网点负责人应在营业前召集全体人员召开晨会,检查仪表仪容,适时开展工作提示、文件传达、教育培训、服务讲评、情况交流等,并做好记录。

  (六) 网点开门时,大堂服务人员应站于岗位,微笑迎接第一批客户。如客户较多,应采取提前发号等灵活措施,有效疏导客流。

  第二十六条 营业中操作

  (一) 主动迎接客户。大堂服务人员应在见到客户的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主动上前询问业务需求,得到确切答复后做出具体指引。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情况客户,给予优先照顾,提供人性化关怀服务。柜员在接待客户时,应面带微笑,有目光交流,向客户礼貌问候,主动向前倾身或站立,规范接交客户的单据、证件、现金等物品。

  (二) 分流、引导客户。对办理一定金额以下取款、特定缴费、查询、转账等业务的客户,大堂服务人员应引导其到自助服务区,必要时指导客户了解、掌握并自行完成自助交易;对其他客户,要询问客户业务需求、是否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资料,配合叫号分流至不同服务区或等候区,必要时指导客户填单。

  (三) 维护营业场所秩序。大堂服务人员应注意维护业务秩序和客户等候秩序,缓解柜面压力。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安排其他人员替岗。

  (四) 主动识别客户。接待客户时应集中注意力倾听,有效询问、循序渐进地了解客户的需要,根据客户不同的需求类别,提供个性化服务。

  (五) 双手接递。交接钞、单、卡、折或有关证件时,双手自然接交,给予必要的提示,对需要帮助的客户指导填单。

  (六) 点验现金确保无误。点验现金应在客户视线及监控设备范围内进行。

  (七) 妥善处理假币。发现假币时,应向客户说明判定为假币的依据,诚恳地向客户讲解识别假币的方法,按规定履行假币没收手续。

  (八) 中断服务及时明示。营业期间,柜员因故离柜中断服务,须及时明示,引导客户在其他柜台办理业务,避免客户在无人柜台前等待。

  (九) 利用间歇处理轧账。柜员轧账须在柜台无客户情况下进行。不应出现柜员为轧账或处理内部事务而随意停办业务现象,特殊情况须征得网点负责人的同意。

  (十) 主动提醒客户当面点验钱款。客户离柜前,必须主动提醒其在柜台前点验清楚,避免发生纠纷。如客户对现金数量提出异议,应为客户当面点验,确保无误。

  (十一) 对非受理范围内业务主动引导。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业务,应主动告知或请大堂服务人员引导客户至相关窗口(部门)办理。

  (十二) 送别客户体贴提示。柜员办结业务,应向客户提示是否需要其它服务,微笑提示客户带齐各类物品、保管好财物并向客户告别。

  第二十七条 营业后操作

  (一) 登记待处理事项。

  (二) 登记工作日志,为次日工作做好准备。

  (三) 清理桌面,保持柜台环境整洁。

  (四) 关闭日用设备机具及电源。

  第六章 服务培训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建立服务培训机制,定期组织服务培训和考核,主要包括服务技能和服务教育培训。

  第二十九条 服务技能要求

  (一)持证上岗,定期考核。各单位要严格规定柜面人员上岗标准,要求持证上岗,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须离岗接受培训。从事基金、理财产品、保险等销售岗位工作的柜员,应取得相关销售资格及从业人员资格认证。

  (二)业务规章,遵照执行。熟练掌握与柜面业务相关金融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能够运用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业务技能,勤学苦练。熟练掌握业务操作技能,准确识别假钞及伪造、变造的票据,熟练操作本岗位的各种机具、设备。

  (四)特殊语言,倡导掌握。倡导掌握外语、哑语等服务语言,实现语言无障碍服务。

  (五)加强学习,善于沟通。灵活掌握柜面服务技巧,具备良好的服务沟通能力。

  第三十条 服务教育培训。

  (一)培训形式与对象。服务教育培训应包括上岗前培训和在职教育培训。可采取授课、座谈、交流、问卷、短期脱产培训、集中听课、实地观摩先进网点或个人、集体讨论、撰写体会等多种形式。培训对象包括服务管理人员、柜面人员等。倡导采取建立档案、定期考核等形式强化教育培训的效果。

  (二)培训内容。服务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员工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合规制度、服务规范、服务礼仪与语言技能技巧等。要以预防为主,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员工心理保健机制。

  第七章 投诉处理

  第三十一条 明确职责,及时处理。

  各单位服务管理部门是服务投诉的牵头管理部门,要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制定并完善投诉受理流程。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投诉涉及的各部门,全程督促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处理投诉。做好客户投诉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有据可查。客户投诉和处理情况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第三十二条 受理投诉,规范操作。

  (一)营业网点直接受理的客户投诉。

  1.投诉登记。柜面人员接到客户投诉后,要耐心倾听、详细记录,积极做出正面解释。不与客户争论,避免矛盾升级,产生不良影响。网点负责人应视情况主动出面调解和安抚;若超出网点负责人处理权限,要及时向上级服务管理部门汇报。

  2.投诉调查。通过询问当事人,了解客户投诉的原因,初步判断是否为有效投诉,形成书面调查及处理结果,必要时向服务管理部门汇报。涉及重大责任事故或案件时,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服务管理部门受理的客户投诉。

  1.投诉登记。各级服务管理部门接到客户投诉或相关部门转接的投诉,要认真对投诉情况进行登记,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2.投诉调查。服务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查客户投诉情况,需要相关部门协助调查的,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了解投诉原因,形成书面调查结果,报服务管理部门。必要时服务管理部门可对投诉原因进行实地调查。

  3.投诉处理。服务管理部门根据投诉调查情况,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及时沟通,反馈结果。各单位要规定客户投诉受理及反馈时限。投诉调查结束后,要将调查及处理结果及时通过电话或登门告知客户,并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求得客户对柜面服务工作的支持。受理客户投诉后,如无法当天给予客户处理解决方案,应及时告知客户投诉处理的进度,并向客户承诺再次回复的时间。

  第三十四条 总结完善,不断改进。要定期对客户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针对客户反应比较集中的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做好服务改进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会员单位应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制定,自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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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已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一些地方来电、来函反映的情况,现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4号)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财税[2001]44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条征、免契税的规定中,其纳税人应为购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二、财税[2001]44号文件第三条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执行时间为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三、财税[2001]44号文件中规定享受税费政策优惠的商品住房、商业用房、写字楼等空置商品房,应限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房。
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8年3月1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李鹏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五年来,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是建国以来比较好的发展时期。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政府的五年工作,清醒地指出了当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出的今年政府工作的建议是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今后五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的重要历史时期。1998年是全面实现“九五”计划的关键一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方针,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大力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努力完成本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业,全面发展农村经济。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年农业的好收成。要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积极稳妥地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和节水农业。要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和粮棉收购政策,深化粮棉购销体制改革,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大江大河大湖的治理,大力开展农田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积极促进乡镇企业、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要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密切农村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
会议强调,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出发,“抓大放小”,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和调整;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探索和发展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积极稳妥地进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把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机制,强化企业的竞争和风险意识;实施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积极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要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在推进国有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同时,积极发展城乡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会议要求,要积极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保持投资规模的适度增长,加速实现国民经济合理化布局,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要把经济结构调整同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结合起来。要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总量基本平衡,保持“高增长、低通胀”的良好发展势头。要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同时注意适时适度微调,保证财政增收和金融稳定。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税收征管,严格控制财政支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和强化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调控和监管体系,健全金融法规,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要继续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要千方百计扩大出口,适当增加进口;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要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稳定。
会议要求,要继续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积极发展科技教育文化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要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技术产业化步伐,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要做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要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要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加强对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严格控制和治理污染。
会议要求,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继续增加城乡人民收入,努力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问题,采取多种措施,认真做好这项工作。要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关心困难企业职工和离退休困难职工的生活。要加快建立城市贫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加强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增加投入,支持贫困地区的开发和建设。要千方百计安排好灾区人民生活,帮助他们生产自救。
会议认为,加快政府机构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工作做细做实,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建立办事高效、运行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会议要求,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广大干部和群众,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要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积极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要加强行政法制建设。所有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要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加快民族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要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
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地执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基本法行使职权,继续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要积极做好澳门回归祖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澳门平稳过渡和顺利交接。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坚持江泽民主席关于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加强两岸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增加人员往来。坚决反对制造“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等各种分裂活动。我们相信,在海峡两岸全体中国人和海外同胞的努力下,祖国完全统一、中华民族全面振兴的共同愿望一定能够实现!
会议指出,中国将一如既往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进一步发展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发展同发达国家的友好合作与交流,继续在联合国事务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中国人民愿意与世界各国人民一道,为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开拓前进,把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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